中国人的财产不是公开的,几千年以来没有公开过。百姓的财产、收支不公开,自然影响到税务,征收“遗产税”云云更是遥远得渺茫,官员的财产不公开,贪污来的钱其实就是说到手了就已经“洗”过了。不是洗不洗的问题,而是根本不需要洗。发现一个抓一个,那自然是对的。没有哪一个国家政府有“发现了也不抓”这回事。财产不公开、财政制度不健全或根本没有,助长了贪官的胆量。因为“不能说明财产来源”的罪名,实在也量刑轻于鸿毛。动辄几百万、上千万“不明来源”财产——他不造钞票,又不会屙金尿银,哪里来的?明明肯定是搂来的,然而却是不明,因而本来明明白白的事,也就跟着“不明”了。
新中国成立初期杀掉的张子善、刘青山,他们贪污的钱和今天的贪官们比较根本“算不了什么”。也就是几十万吧!现在时兴用语,叫“除去物价上涨因素”,那该折算几多?和赖昌星手里的一大批官员相较,又算得个什么“巫”?刘青山、张子善,是“地厅级”干部。就档次而言,现今已是普遍的普遍干部典型了!就“三反”“五反”时定的规矩,一万元以上就是“大老虎”,枪毙的也不在少数,有些地方甚至道不拾遗,夜不闭户。开国政治家的腕力与风骨,真的令人钦服难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