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名。为国民大会。
(二)性质。由国民自行招集,不得用官署监督,以免官僚政客操纵把持。
(三)宗旨。取国民自决主义,凡统一善后,及制定宪法,与修正选举方法及一切重大问题,均由国民解决,地方不得借口破坏。
(四)会员。由全国各县农工商会各会各举一人,为初选所举之人,不必以各本会为限。如无工商会,宁缺勿滥。再由全省合选五分之一,为复选。俟各省复选完竣,齐集天津或上海,成立开会。
(五)监督。由省县农工商学各会长,互相监督,官府不得干涉。
(六)事务所。先由各省农工商学总会公同组织,为该省总事务所,再由总事务所电知各县农工商学各会,克日成立各县事务所。办事细则,由该所自订。
(七)经费。由各省县自由经费项下开支。
(八)期限。以三个月内成立,开会限六个月,将第三条所列诸项,议决公布,即行闭会。并主张将南北新旧国会,一律取消,南北议和代表,一律裁撤。所有历年一切纠纷,均由国民公决。
看吴佩孚这番论调,本来是一篇绝好章程,不但编书人绝对赞成,就是全国四万万同胞,也没有不赞成的心理。试想中国自革命以来,既已改君主为民主,应该将全国主权,授诸国民全体,为何袁项城要设筹安会,想做皇帝?为何徐树铮等要组安福部,想包揽政权财权军权?这种行动,都为全国民心所不愿。结果是袁氏失败,洪宪皇帝私做了八十三日,终归无成。徐树铮频年借款,频年练兵,也弄到一败涂地,寄身日本使馆。可见军阀家硬夺民权,终究是拗不过民心,民心所向,事必有成,民心所背,事无不败。不啻当头棒喝,奈何各军阀家尚然不悟?吴佩孚师长,既有此绝大主张,绝大议案,岂不是中华民国一大曙光?无如他曲高和寡,言与心违,所以国民大会四字,仍是个梦中幻想,徒托空谈。又况段派推倒,权归曹、张,曹、张也是武力主义,顾甚么国民不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