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庭审前对卷宗的查阅,以及对被告人的多次会见,尤其通过刚刚进行的法庭调查,我们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构成故意杀人罪不予认可。”
李修远说到这里有意无意地稍做停顿。庭审现场发出一片压低的惊叹声,旁听席上的人们交头接耳,窃窃私语。人们两眼放光的看着李修远,好像在期待着他做出精彩的辩护。
待法庭重新安静下来之后,李修远接着说道:
“我们作辩护如下,敬请合议庭评议时关注并采纳:一、公诉机关始终没有查清被告人邵怀玉的杀人动机。故意杀人罪,首先要有主观故意。而邵怀玉与骆汉之间一直处于良好的情人关系。虽然这种关系不受社会公德所允许,但也不是罪大恶极的行为。案发当晚夜宵摊摊主证人黄某的证言可以看出:两人当晚的关系良好,并无任何争吵或不和谐的迹象。
“另一方面,被害人骆汉为被告人邵怀玉持续提供金钱上的支持。从这个角度来看,被害人骆汉对于被告人邵怀玉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骆汉死了,相当于被告人失了一个稳定的经济来源,对她没有好处。从深入的调查来看,也没有发现两人有何本质上的历害冲突。所以说,被告人邵怀玉没有杀害被害人骆汉的动机。至于临时起意杀害被害人骆汉,也不能成立。两人没有事先的争吵,而且还进行了亲密关系,事后被害人骆汉还悠闲地趴在窗台抽烟,这都说明当晚两人关系是和睦的。被告人邵怀玉临时起意杀害被害人骆汉也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