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4年4月,中华教育改进会在其通过的决议中,也提出三项要求:要求政府调查凡外人办学确属侵略者,应勒令停办;外人办学一律注册;要求政府于相当时间里接收外人学校。1924年10月,全国教育会联合会通过了《教育与宗教分离案》,提出三项内容:各级学校中,不得布置宗教或使学生诵经、祈祷、礼拜等;各教育官厅应随时严查各种学校,如遇有前项事情,应撤销其立案或解散之;学校对教师或学生无论是否教徒,应一律平等对待。同时还通过了《取缔外人在中国办理教育事业案》,认为外人在华办学有四种流弊:(1)外人在中国办学不向中国政府注册是侵犯中国教育权;(2)外人所办学校不合中国教育本义;(3)外人所办学校迹近殖民,有使中国之独立精神被撕去的危险;(4)办学人无意办学,只把办学作为附属品,因此,任意设谋不切中国需要。在此决议中提出了三项解决办法:外人办学应一律向中国政府登记注册;注册后应听从中国政府的监督与指挥;不得利用学校传布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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