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史氏曰】以死殉职守,以死殉法律,勇之致也。是真能得法治国之精神哉!当时武士道成为风气,其所感被,不独在军人社会而已。
鉏鹿 奋扬 子兰子
【原典】晋灵公不君,赵宣子骤谏。公患之,使鉏鹿贼之。晨往,寝门辟矣,盛服将朝,尚早,坐而假寐。鹿退叹而言曰:不忘恭敬,民之主也。贼民之主不忠,弃君之命不信。有一于此,不如死也。触槐而死。
(《左氏·宣二年传》)
【大意】晋灵公不行为君之道,赵宣子屡次进谏。灵公讨厌他,派鉏鹿去刺杀他。鉏鹿清晨过去,宣子内室的门已经大开,穿着整齐,将要上朝,时间还早,衣带不解,端正地坐着打瞌睡。鉏鹿退出,感慨说:“时时不忘记恭敬,真正是百姓的主人。刺杀百姓的好官是对国家不忠,放弃了国君的命令又是不讲信用。有其中的一件,都不如去死。”于是头撞槐树自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