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朝代,分家文书也是有一定的格式的,一般都是:今排行第几的儿子某某从亲父/继父,亲母/继母家中分出来,另起炉灶,分得田多少,地多少,田地是在哪里,银两多少,其他家畜,农具多少等。
分有家后每年或每月需给爹娘多少养老银子,年节里需要孝敬爹娘什么东西等等。
分家后,各家的财物归各家所有,其他父母兄弟不得以任何理由,未经家主同意动用和占有其分家后所得的财物,当然分家前故意隐藏的财产不算在内。
而这文书见证人至少四个以上按手印。
晓儿后来看到这文书觉得这文书写得挺周到的,真正有财产纠纷时,拿出来去官府说事也方便。
分家文书立好后,一式四份,一份在官府办理过户时官府留底用的,一份村长保管,一份沈老爷子拿着,一份就是各人自己拿着。
各人都在上面按了手印,分家便算完成。
村长明天拿着文书去县衙办理过户,再将户帖拿回来给各家便成了,以后朝廷收赋税,抽丁都是按这户帖来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