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俊
骆俊,字孝远,乌伤人 《吴志·骆统传》注引谢承书云:俊有文武才干,少为郡吏,察孝廉补尚书郎 。孝灵皇帝擢拜陈相。汝南葛陂,盗贼并起。陈与接境,四面受敌。俊厉吏民,为之保障。出仓见谷,以赡贫民。邻郡士庶,咸往归之。身捐俸禄,给其衣食。民产有子,常敕主者厚致米肉。生男女者,辄以骆为名。 《御览》二百四十八又四百四十七。《书钞》五又三十九谢承书又云:后袁术军众饥困,就俊求粮,俊疾恶术,初不应答,术怒,密使人杀俊
陈宫
上见天下郡郎,制曰:“文左武右。陈宫乃正中立。”上问:“此何郡郎,不从行诏?”对曰:“有文有武,未知所如。”又问:“何施?”答曰:“文为颜氏春秋,武为孙吴兵法。”上擢拜大夫。 《书钞》五十六
虞国
虞国,字季鸿 《御览》引有此句,国作固 ,少有孝行。为日南太守,行惠政 《事类赋注》十九引有此句 。常有双雁宿止厅事上。每出行,辄飞逐车。既卒于官,雁逐丧还。至余姚,住墓前,历三 《御览》引作二 年乃去。 《艺文》九十一。《御览》九百十七。案:《书钞》七十五引谢承书有虞因又有虔国,《乾道四明图经》《宝庆四明志》有陈国,俱云:迁日南太守,并是一人,因转写而误,《太平寰宇记》一百七十一云:会稽虞韶为日南太守,即翻之父也,身死归乡,有双雁随棺,至会稽栖于墓三年,乃去。则又以为虞歆。案:《水经·江水篇注》云:官仓即日南太守虞国旧宅号,曰:西虞以其兄光居县东故也,是地即其双雁送葬故处,诸书并云虞国,《寰宇记》当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