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宣读完各自的起诉状之后,张天按照陆铭提供的判词进行询问。这个询问也比较简单,因为双方对基本的事实都认可,最关键是判决的结果。
判决的结果是需要当场作出的,像这种民事案子,判了之后,由判官制作告示,贴在照壁上公布就算完事。
张天开始按照叶知秋草拟的判词作宣判:“被告张大郎为了救妻子,不顾安危冲入火海救人,因而被烧伤,夫妻情深,令人赞叹。若他只是一般的人,冲入救治受损,理应由被救人家作出补偿。”
“但是鉴于他跟被救的人是夫妻,夫妻之间本来就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处于危难时,本身有义务相救。即便是因此受伤,那也只是分内之事,不应该由此索讨赔偿。因为夫妻没有分家,原本就是一家人,不可能把钱自己陪给自己。因此应该驳回张大郎的诉讼请求,岳主簿不必赔偿他受的损害。”
张天宣判完本书的判决之后,目光望向场中众人:“原告被告,你们可曾听清?有没有什么意见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