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也是较早着手构建教师教育标准体系的国家。英国特别关注以中小学为基地的教师培养,因而为了保障教师教育的效果和质量,英国于1988年颁布了《合格教师标准》和《英国中小学教研组长的专业标准》,2007年颁布了《英国教师专业标准》,还分别于1991年和2001年发表了《国家课程、师范生、试用期教师和证书教师的职前培训》和《教学与学习:专业发展战略》两份教师教育改革的战略性报告,通过构建教师教育的课程标准、培养标准和专业标准形成保障教师教育质量的标准体系。
此外,一些原本并不重视教师教育标准的国家,也提出了制定和颁布教师教育标准的要求,并采取了相应措施。如德国于2004年颁布了《教师教育标准:教育学》、澳大利亚于20世纪90年代开始致力于制定统一的教师专业标准,并于2003年颁布了《教师专业标准的国家框架》,推动各州形成了各自的教师专业标准文件。20世纪90年代前期,苏联解体后不久,教育标准一词首次出现在俄联邦教育法中,俄联邦还在全俄最高师范学府——莫斯科国立师范大学的牵头、组织下,制定了高等师范教育国家标准。法国教育部则以中小学教师职业能力参照表的形式,规范各个学区和教师培训学院的教学目标、培养模式和课程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