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禁忌的各种道德持续到文明社会,其程度也大于一些人的想象。毕达哥拉斯派[3]禁止吃豆子,而恩培多克勒[4]则认为嚼月桂树叶是邪恶的。印度教信徒一想到吃牛肉就浑身发抖,而伊斯兰教徒和正统的犹太人认为猪肉是不洁净的。英国传教士圣奥古斯丁写信给格列高利大教皇,想知道在前夜发生过性关系的已婚夫妇第二天是否可以进教堂,教皇裁决说,只有在仪式上的洗礼之后,他们才可以这样做。在康涅狄格[5]有一条法律——我相信它在形式上依旧保留着——即规定一个男人在星期日吻他的妻子是非法的。1916年一个来自苏格兰的牧师给报纸写信,把我们未能成功地抵抗德国归因于政府鼓励在星期日种马铃薯。所有这些观念只能在禁忌基础上证明是正确的。
禁忌的一个最好的例证是普及了禁止各种形式族内婚的法律和准则。有时,一个部落被分成若干集团,一个男人必须从自己所属的集团之外娶妻。在希腊教会中,同一孩子的教父与教母不能结婚。在英国,直至最近也不允许一个男人与亡妻的妹妹结婚。这种禁止不可能以所禁止的结合会带来什么伤害为理由证明是正确的,它们只能以古老的禁忌进行辩护。但更有甚者是,对于我们中的大多数人仍看作法律并不允许的各种形式的乱伦,大多数人还是以一种与它们的实际危害不相称的恐怖来看待,这种恐怖必须被看作先于理性的禁忌的结果。笛福[6]笔下的摩尔·弗兰德斯远不是个典范,而且毫不犹豫地犯下了许多罪行;但当她发现自己无意中已与弟弟结婚时,她吓坏了,而且再不能忍受把他看作丈夫,“尽管他们在一起幸福地生活了许多年。这是虚构的,但对生活的确是真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