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从前所谓吏,即现在所谓公务员,其职实极重要。而其人亦实不能缺。从前制度的不善,在于(一)视其人太低,于是其人不思进取,亦不求名誉,而唯利是图。(二)又其人太无学识,所以只能办极呆板的事。公务员固以技术为要,然学识亦不可全无,必有相当的学识,然后对于所行之政,能够通知其原理,不至因过于呆板而反失原意。又行政的人,能通知政治的原理,则成法的缺点,必能被其发现。于立法的裨益,实非浅鲜。昔时之胥吏,是断不足以语此的。(三)其尤大的,则在于无任用之法,听其私相传授,交结把持。自民国以来,因为政治之革新,法律的亟变,已非复旧时的胥吏所能通晓,所以其人渐归自然淘汰,然现在公务员的任用、考核,亦尚未尽合法,这是行政的基础部分,断不可不力求改良的。
古代官职的大小,是以朝位和命数来决定的。所谓命数,就是车服之类的殊异。古人所以看得此等区别,甚为严重。然因封建制度的破坏,此等区别,终于不能维持了。朝位和俸禄的多少,虽可分别高低,终嫌其不甚明显。于是有官品之别。官品起于南北朝以来。南朝陈分九品。北朝魏则九品之中,复分正从;四品以下,且有上中下阶,较为复杂。宋以后乃专以九品分正从。官品之外,封爵仍在。又有勋官、散官等,以处闲散无事的官员。此等乃国家酬庸之典,和官品的作用,各不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