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鄙人所谓致知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于事事物物也。吾心之良知,即所谓天理也,致吾心良知之天理于事事物物,则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事事物物皆得其理者,格物也。是合心与理而为一者也。合心与理而为一,则凡区区前之所云,与朱子晚年之论,皆可以不言而喻矣。
【译文】
来信写道:“听到有学者说,您所主张的‘即物穷理’学说是‘玩物丧志’,又将您所谈论的‘厌繁就约’‘涵养本原’等学说标示为学者学习,当作是您晚年的定论,这样的看法恐怕也是不对的。”
朱熹所讲的格物,是指即物而穷尽其理。即物穷理,是从每件事物上探求其所谓的定理,是用我的心在每件事物上探求理,这就把心和理分作两样了。从每件事物上探求理,就像求孝的理在其父母亲身上一样。求孝的理在其父母亲身上,那么孝的理果真是在我的心上呢?还是果真在父母亲身上呢?
假如果真在父母亲身上,那么父母亲去世之后,我的心岂不就没有孝的理了吗?看见小孩落井,必定有恻隐的理,这个恻隐的理果真在小孩身上呢?还是在我内心的良知上呢?或许不能跟着小孩一起落井吧?或许可以伸手去救他吧?这都是我们所说的理。这个理果真在小孩身上呢?还是出于我内心的良知呢?用这样的例子来类推,万事万物的理哪里不是这样,由此可以知道把心与理分开为二是不对的。把心与理分开为二,这是告子的“义外”学说,是孟子所深刻批判的。“务外遗内,博而寡要”,您已经明白这些了,它到底是怎么回事?说它是玩物丧志,尚且还认为有什么不可以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