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说过,中立价值观的统治地位并非绝对。它没有完全吞没或压倒那些由个人的野心、承诺以及情感所引起的相关因素。但是,我对我所称的自律因素的承认并不暗示道义论因素的可能性。[2]这两者非常不同。道义论因素的独特性是,尽管它们与当事人有关,但是它们并不表达当事人的主观自律。它们是要求,而不是选择。矛盾在于:这种对他人利益的主观片面尊重不应该屈从于不带任何立场的当事人中立的尊重。相比之下,道义论的立场显得原始,乃至迷信:它仅仅是通往完全客观性的一个阶段。从这种狭义角度来看,为什么我们的所作所为会是如此重要呢?
让我来试着告诉大家道义论观点的力量在什么地方。我们可以通过考虑我尚未论及的有关道义论因素的一个奇特特征来开始我们的讨论。相对于好的副作用而言,人的意图并不夸大善的目的的重要性;但是,相对于坏的副作用而言,人的意图却显得夸大恶的目的的重要性。即使我们可以以中立手段得到善并产生相应的坏的副作用,我们也应该避免使用恶的手段来达到善的目的。另外,如果给出两种达到合法目的的途径,一种涉及善的手段和中立的副作用,另一种牵涉中立的手段和善的副作用,我们没有理由去选择前一种途径。道义论的因素只是告诉我们不要行恶,但是并没有告诉我们要以善的手段去达到善的结果。为什么会是这样呢?恶与意图或目标之间存在着什么样的关系,使得它们之间产生如此大的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