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位同学过了几天又到法院找梁熙台,因为他十分迫切地希望这起经济纠纷案能胜诉,有了病急乱投医的心理。他不但来找梁熙台,可能还托关系找了别人。
他不知道从哪里听说,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就对梁熙台说:“我听说法官都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有这个说法吗?如果有,你能不能让审理这个案子的法官给通融一下,给我也用一下自由裁量权?”
梁熙台听到这里,觉得他说的话既滑稽又好笑,对他说:“按照法律规定,法官是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并不是说,法官可以利用自由裁量权为所欲为。法律上之所以有这样的规定,是因为法律不可能规定得特别具体详细。法律规定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是让法官能根据具体情况,合情合理地进行裁决,有的事还要合议庭来定。你这个经济纠纷案,建议你还应该要求法院让我回避,因为我们是同学关系。这样不论最后裁决的结果如何,不会给人留下把柄,也不会让对方有什么不公正的嫌疑。”
那位同学听到这里,以为梁熙台是在推诿,很不高兴地走出了他的办公室。临出门时,嘴上嘟嘟囔囔的,梁熙台虽然没有听清他在说什么,但肯定说的是不满意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