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意谓保甲之法实为弭盗良策,弟意办团练与保甲名虽不同,实则一事。近人强为区别,谓操练技艺,出队防剿者即名团练,不操技艺,专清内奸者即名保甲。不知王荆公初立保甲之时,本曰民兵本尚操练,与近世所谓办团者初无二致。县令苟得其人,办理果得实效,足以惩治小窃、窝户;如不得人,不特豪无裨益,弊端亦殊不少。弟常谓保甲当摄官而使之,不可用通饬之札札行全省也。
来示欲为地方择人,广树贤俊,为斯民除奸而养善,斯实吾辈职分当为之事。州县不能皆善,善者又多不能了事。直隶地方瘠苦,人才尤为难得。坐是吏治颓弛,全无起色,殊为歉悚。
八月间尊疏奏裁战守兵马各二千余,业经照准,请将原疏及部文抄咨见示。敝处前奏练军事宜,欲稍参勇营之意,以练绿营之兵,部议颇加驳斥。嗣后复奏办法,暂于保定、正定、古北口三处各挑练千人先行试办,俟数月之后推行无弊再行酌定章程,部议照准。兹将前后奏件咨达冰案。绿营积习太深,欲求练成可战之兵,全无把握。如何!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