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要刻意表示的是“科比是好孩子”。作为公关活动的一部分,辩护律师既为科比赢得了同情,也使自己争取了主动。
(三)抓关键证据,致命一击
在法庭上,女原告口口声声称科比对自己实施了性暴力,但科比仅承认在女原告的同意下与其“通奸”,并在媒体面前声泪俱下地恳请妻子和球迷的原谅。由此可见,此案只有一个关键之处,即女原告到底是自愿与科比发生性关系还是被强迫的。
针对这一关键问题,律师与控方展开了一场斗智斗勇之战。
首先,科比的律师称,控方未能对科比一案提出令人信服的证据。虽然控方检察官口口声声称手中有足够的证据给科比定罪,但这种证据究竟是什么东西?控方也不得不使出了准备留到最后时刻才亮出的杀手锏,即科比的精液。经过DNA测试,他确实和该女子发生了性关系,但科比一直坚称自己和对方是两相情愿。
科比的律师称,仅凭精液难以给科比定罪,因为控方在掌握人证方面存在重大缺陷——没有目击者。因此没有证据表明,科比是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女孩发生性关系的。律师说:“警方是否得到了任何暴力侵害的证据——擦伤、撕破的裙子或乳罩等?这将成为本案的关键因素,也将成为证实女孩指控的主要物证。”律师进一步指出:本案的焦点是科比是否使用了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