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工厂之建立,对于企业家及劳动者的影响非常广大。
在应用机械以前,工厂经营的意义已包括:工人不在消费者的住宅,也不在自己的住宅,而在工厂中工作。某种形式的劳力之集中已经有了。在古代,埃及的国王或庄园领主为自己的政治需要或大家族需要而进行生产。而现今的劳动者之主人,则是为市场而生产的工厂所有者,即企业家。将工人集中于工厂之事,在近代初期,一部分是出于强制的。例如穷人、无家室者、恶汉,均被强制派入工厂,在纽卡斯尔(Newcastle)的矿山内,至18世纪时,劳动者尚戴有铁镣。18世纪以后,契约劳动代替了不自由劳动。劳动契约有种种意义:第一,因不需购入奴隶,故节约资本;第二,奴隶之死亡,原为领主之一种资本损失,但使用劳动契约时,则此项危险就可转嫁于工人;第三,不用担心工人之生育,反之若用奴隶来经营,便须注意奴隶之家庭的生育问题;第四,能纯粹按照技术上的目的进行合理的分工,虽然它已有先例存在,但终须有了契约的自由劳动集中于工厂后才成为通例;第五,使正确的计算成为可能,此种可能性,亦须工厂与自由劳动者结合在一起时始能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