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梭常常地,而且在许多方面恰当地,被当作是法国革命的先觉和在学术上的前辈。但是由于历史上充满着矛盾,他也是这个在德国充分发展起来的理论的继父。他充担这个角色,一部分是间接的,因为他攻击文化,而如上所述,这是对颂扬文化反对人性所产生的一个反抗。但是他也正面地和直接地扮演了这个角色。因为在他的政治著作中,他预先有过这样一个观念:即一个“共同的意志”乃是合法的政治制度的根源;自由和法律在这个“共同的意志”的活动中乃是同一个东西,因为它必然代表着共同的利益,所以也必然代表着每一个人的“实在的”和真正的利益。
如果个人提出他们纯粹个人的欲望,违背这个“普遍意志”,那么“强迫他们获得自由”照样是合法的(的确,也是必需的)。卢梭是意图用他的理论来陈述自治制度和多数统治的基础。但是他的前提却被用来证明这个“共同的”——或“普遍的”——“意志”和“理性”是体现于国家之中的。它最合适的体现是在那样一些国家之中,在这些国家里,法律、秩序和纪律未曾由于民主异端而被削弱:——这一个观点曾在德国在拿破仑的征服之后被用来在那个国家里创造出一种侵略性的民族精神,这个观点为藐视这个与德国文化相反的法国“唯物主义的”文明提供了根据——这一种藐视后来扩大为对于任何国家中民主制度的贬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