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授权批准制度
企业对现金业务要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明确审批人对现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现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和工作要求。审批人应当根据现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现金业务。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现金业务,经办人员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3)控制点控制
实现控制目标,主要是要控制容易发生偏差的业务环节,即为控制环节或控制点。控制点按其发挥作用的程度而论,可以分为关键控制点和一般控制点。那些在业务处理过程中发挥作用最大,影响范围最广,对于保证整个业务活动的控制目标具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甚至决定全局成效的控制点,即为关键控制点;相比之下,那些只能发挥局部作用,影响特定范围的控制点,则为一般控制点。如材料采购业务中的“验收”控制点,对于保证材料采购业务的完整性、实物安全性等控制目标都起着重要的保障作用,因此是材料采购控制系统中的关键控制点;相比之下,“审批”“签约”“登记”“记账”等控制点,即是一般控制点。需要说明的是,关键控制点和一般控制点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某个控制点在此项业务活动中是关键控制点,在另外一项活动中则可能是一般控制点,反之亦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