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此类之外,有所谓最自由者,科学不能禁,五官不能干,物质不能范,人之寿命,长者百数十年,促者十数年,而此物之存在,则卒不因是而间断。近如德人之取尸炸油,毁人生之物质殆尽,然其人之能存此自由者,断不因是而毁灭。在昔有倡灵魂论,宗教家主之,究之仍属空洞。分思想于极简单,分皮毛于极细小,仍亦归之物质,而物质之作用,是否属之精神,尚不可知。但精神些微之差,其竟足误千里。故精神作用,现人尚不敢曰之为属于物质,或曰物质属之于精神。且精神、物质之作用,是否两者具备,相辅而行?或各自为用,毫不相属?均在不可知之数。如摄影一事,其存者果为精神?抑为物质、精神两者均系之?或两者外别有作用?此实不敢武断。
论物质,有原子,原子分之又有电子。究竟原子、电子何属?吾人之思想试验,殊莫知其奥。论精神,其作用之最微者又何而属?吾人更不得知。而空中有所谓真空各个以太,实则其地位何若,态度何似,更属茫然。度量衡之短而小者,吾人可以意定,殆分之极细,长之极大,则其极不得而知。譬之时计,现为四旬钟,然须臾四钟即逝,千古无再来之日,其竟又将如何耶?伍廷芳先生云,彼将活二百岁。二百岁以后何似?推而溯之原始,终不外原子、电子之论。考地质者,亦不得极端之证验。地球外之行星,或曰已有动物存在,其始生如何,亦未闻有发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