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颚在办公室内与莫凯瑞听过四分之一录音,按下音频停止键道:“你父亲知道你录音吗?”
“不知道,我手机放在口袋里。”莫凯瑞道。
杨颚当他开玩笑,轻笑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你未得到当事人应允私自录音,已经侵犯了他的个人隐私权,这段录音是不具备法律效应的。”杨颚把手机推到莫凯瑞面前。
莫凯瑞走出律师事务所时,已是下午三点的光景。太阳明亮而刺眼,地面的热浪随风吹在人身上,仿佛瞬间能让人炸出一身痱子。疲乏感席卷莫凯瑞全身让他萎靡不振,他坐到车内瞟到置物台上的半包香烟,香烟许是上次坐他车的张董留下的,他拿起烟盒抖出一支别在嘴里,皱眉摸遍身上口袋也找不到打火机。
莫凯瑞不爱抽烟,他心情烦闷时会点上一根,在吞云吐雾的迷幻世界中思考现实问题。这会儿找不到火机,他悻悻地摘下唇间香烟放在鼻子前,眯着双眼一次次深吸烟草的味道。
无论以前还是现在,他都做不了救世主。
莫凯瑞颓靡地靠在头枕上,按出手机内沈漫溶的电话号码,将这段录音文件以彩信的形式发送到她,将决定权交付于她。信息发送成功后他果决地删除了沈漫溶的号码,他决定不再和她有任何牵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