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其衣装可知其心。
“但是,请注意,就这一点而言,诉讼者可是比司法大臣更强,因为
施与比接受更加有福 [1] 。
“另外,《国法大全》之《圣餐》第三条、《集外法》之《做弥撒》《与马尔太》条及第二十四款第一条之《仇恨》注释上写道:
处分之轻重依出价之多寡而定。
“可以说,诉讼案就是如此这般地逐渐形成的,达到手续完备,材料齐全,一样不少,什么不缺。《教会法》注释说得明白:
收受、获取、夺得,是教皇最喜爱的字眼儿。
“亚尔培里古姆·德·洛萨在谈到罗马时,说得更加直白:
罗马专吃人手,它憎恨吃不到的手,保护送钱的手,讨厌、蔑视不给钱的手。
“理由何在?
宁可今日取蛋,切勿明日拿鸡。
“这在《法典注释》之‘值此人等……’条、《国法大全》之《中间人》法中写得非常之清楚。不过,话说回来,也存在着不利的一面。在《法典注释》之《幻觉》款最后一条中就写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