译文
《史记》中褚少孙补记说,魏文侯时期,西门豹出任邺县县令,查问百姓的困苦时。县中老人说:“我替河伯娶妻,因为这件事故而贫穷。”追问其中的缘故,老人对他说:“邺县的三老、县属官员常年征收聚敛百姓的银钱,收得几百万钱,使用其中的二三十万给河伯娶妻,余下的钱财和男巫女巫们瓜分掉拿回家。巫婆巡行视察看到小户人家女儿好看的,随即下聘求娶,给她在黄河上修建斋宫,梳洗装扮她,让她在河里漂浮直至沉没,那些有好看女儿的人家,多数带着女儿远远逃跑,因此,县城里愈益空寂没有人家。”西门豹说:“到替河伯娶妻时候,我也前往送嫁。”那天,就把大巫婆和三个弟子还有邺县三老都投到河里,这才罢休离开。从这以后,女巫们不敢再说替河伯娶妻的事了。我查考这件事,应该出自当时驳杂的传记记载,疑心不一定存在真实事件。然而,《六国表》记载,秦灵公八年(前 417)时:“初以君主妻河。”说“初”的意思,是从这一年开始,不知在什么时候停止,注释专家没有解说。司马贞《史记索隐》才说,“初以君主妻河”,“意思是说最初从这一年娶他国女子作为君主,君主犹如公主的意思。‘妻河’,意谓嫁给河伯,故而魏国习俗依然说给河伯娶妻,应该是这件事遗留下来的风俗”。那么意味着这样的事情秦国、魏国全都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