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
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是《教育规划纲要》关于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在新的历史时期,针对当前教育问题所做的一项创新性制度安排,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思想。其目的是在推进中央向地方分权的背景下进一步强化省级政府的教育责任,扩大地方办学自主权,促进区域内教育协调发展和区域间的教育协作发展。
(一)为什么要加强省级政府教育统筹
改革开放三十余年来,我国教育管理体制随着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而不断深入和完善,为我国教育的跨越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但是随着教育的发展,特别是区域经济和文化的差异性以及人口流动规模的扩大,教育管理体制日益凸显了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和问题,迫切需要做新的调整。
1.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要求中央政府简政放权
长期以来,在我国特定的历史和文化背景下所形成的中央集权教育管理体制,很好地保证了国家对教育事业的领导,充分发挥了中央政府对教育资源的调配功能,在“穷国办大教育”过程中彰显了很好的制度效能。但是在中央集权体制下,中央政府统得过多、过死,难以适应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区域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多样性,不利于区域教育发展。因此,从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就开始了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探索,从1985年的《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到1993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再到教育部制定的《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都可以清晰地看到政府致力于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思路和轨迹,要求放松政府管制、转变政府职能的呼声越来越高。为进一步调动地方办学的积极性,赋予地方更多的办学自主权,深化政府管理体制改革成为当前教育改革的主旋律。这一改革包含了两项基本任务:一是进一步简政放权,中央向地方放权,政府向学校放权;二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变政府管理方式。[69]正是基于这样的改革思路和改革目标,需要赋予省级政府更多的办学自主权和教育责任,以加强省级政府对辖区内各级各类的教育统筹,合理调配和使用区域教育资源,提高教育管理效率,以促进区域教育更好、更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