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论学校的本质
“我相信学校主要是一种社会组织。教育既然是一种社会过程,学校便是社会生活的一种形式。在这种社会生活的形式里,凡是最有效地培养儿童分享人类所继承下来的财富以及为了社会的目的而运用自己的能力的一切手段,都被集中起来。因此,我相信教育是生活的过程,而不是将来生活的预备。”①
这是杜威在论述“什么是学校”时的第一段话。这段话所表达出来的信息有三点需要思考:第一,学校与社会的关系。认为“学校主要是一种社会组织”,这不算是什么新奇的观点,没有一个严肃的教育家会否认这一点。认为“学校是社会生活的一种形式”,也不算是杜威独树一帜之处。关键的问题在于:学校是怎样的一种社会组织?学校所反映的社会生活是怎样的生活?
在杜威看来,学校作为社会组织的一种,其特殊性在于它以儿童为对象,以儿童的社会性活动为内容,服务于儿童的生长。这就决定了学校实际上具有两个方面的特征:一方面,学校具有保守性。它把“最有效的培养儿童分享人类所继承下来的财富”作为自己的任务之一。这里便涉及杜威对“传统”的态度问题。近年来,不断有学者指出,杜威实际上并不像大家所通常认为的那样,即对传统抱有全面批判的态度;相反,杜威是一个有着恋旧情结的人。这种讨论有一定道理,但往往还是浅层次的。因为问题不是杜威对传统是持批判态度还是依恋态度,而是杜威批判的是传统的哪些方面,而依恋的又是哪些方面。但在这个时期的杜威的著作中,我们还看不到他对“传统”的定义,“传统教育”这一概念首次出现于两年后出版的《学校与社会》一书中。